您好, 感谢您选择到鹿邑县人民医院就医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,希望您早日恢复健康。为使您更快地适应环境、了解相关事项,特作如下介绍:
1、住院时应向医务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。
2、根据法律规定,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手术,必须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。
3 、您可以从病房护士站解您的主管医师和责任护士是谁,同时,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,床头设有传呼系统开关,供随时联系。
4 、为保证正常医疗秩序和病人休息,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生、护士同意,不得擅自离开医院。
5 、住院期间,您对医院工作有意见,请随时向该科主任、护士长反映。也可向医院医务部或党办投诉;
6、住院期间不要擅自离院。保持室内安静整洁,不得在病室内抽烟、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不利治疗的活动。
7、医院提供每日住院费用清单,如有疑问,可到病区护士站查询或向住院处查询。出院时,请带齐预交金收据,到住院处办理结算。
8、医院营养食堂提供普通饮食和治疗饮食,需要者请到“医院食堂”办理定餐,食堂将提供送饭服务。联系电话: 0394 - 123456789 。
9、请您保管好自已东西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,以防遗失和被盗。报警电话:110。
10 、医院配有空调,费用自理,由医院住院处统一结算。
11 、医院禁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,请您配合和监督。
服务监督:
如您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、医疗和护理质量、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建议,请向医院监理部门反映,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。
投诉举报电话:0394 - 7223119
感谢您及家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合作,祝您早日康复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