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改进医疗服务模式,提高医疗服务效率,方便群众看病就医,促进医患互信,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,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,根据上级要求,实施本服务模式。
适用范围:
一、 鹿邑县新农合参合住院患者,符合新农合报销条件,无不良诚信记录;
二、 “三无”病人(无姓名、无住址、无陪护);
三、 非上述情况,但病情严重,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。
实施办法:
一、符合“先诊疗,后付费”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不须全额交纳住院押金,按照我院“先诊疗,后付费”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不同情况交纳部分费用(在办理入院手续前,管床医生会向你具体介绍),但须与我院签订《先诊疗,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》,并将其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交医疗医构暂时保管。
二、患者出院结算时须向医疗机构支付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。
三、对患者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,列入新农合“黑名单”,今后将无法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,医疗机构将根据协议约定,向人民法院起诉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以下患者暂不享受“先诊疗,后付费”的优惠政策:
一、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患者;
二、 因打架斗殴受伤的患者;
三、 自杀、自残、中毒、计划生育、酗酒、吸毒、性病、工伤以及户籍为鹿邑县以外人员;
四、 未参加鹿邑县新农合的患者;
五、 需农合经办机构进一步是否符合农合报销的患者。